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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博物院关于征集文物、文献藏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访问量:2823

    为系统梳理、保护、传承呼伦贝尔地区历史文化遗产,充实馆藏品数量和质量、构建完善的藏品体系,完善区域文化记忆留存,助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术研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呼伦贝尔博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及相关文献资料,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携手守护地域文化瑰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文物类

    1.古代文物:涵盖旧石器时代至清代,反映呼伦贝尔地区游牧文明、民族交融、边疆治理的可移动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瓷器、建筑构件、生产生活用具等。

    2.近现代文物:1840年以来,与呼伦贝尔重大历史事件、革命历程、建设发展相关的实物与资料,包括革命文物(抗日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相关遗物)、文献档案、手稿、报刊、照片、音像制品、证章牌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

3.民族民俗文物:反映呼伦贝尔各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民俗礼仪、宗教信仰、文化艺术的实物,如民族服饰、刺绣、剪纸、传统农具、游牧器具、萨满文化遗存、民族乐器等。

   (二)文献资料类

    1.地方史志、家谱族谱、契约文书、档案原件、手稿日记、书信票据等原始文献。

    2.反映呼伦贝尔历史变迁、民族发展、生态保护的学术著作、报刊杂志、影像资料、地图图纸、科研记录等。

    3.与呼伦贝尔相关的名人墨迹、题字题词、活动纪念物、口述史录音录像等资料。

   (三)其他类别

    古生物化石、自然标本(北方珍稀动植物标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佐证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合法物品及资料。

    二、征集原则

    遵循自愿、合法、无偿为主、有偿为辅的原则,坚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的要求,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后纳入征集范围。

    三、征集方式

    接受单位、个人无偿捐赠,捐赠经鉴定入藏后,颁发捐赠证书,可在展陈时标注捐赠信息(尊重捐赠者意愿)。

对珍贵且不便转让的藏品,可协商长期借展或寄存,明确借展(寄存)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所有捐赠藏品将由我院登记造册,永久收藏。

    四、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需保证藏品及资料来源合法,对合法性承诺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提供者承诺所提交信息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未获结果前不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三)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填写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五、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长期征集优质藏品。

    六、联系方式

    联 人:季中汉

    联系电话:13704701035

    电子邮箱:915159489@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都拉街11号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


附件: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docx


         呼伦贝尔博物院

      20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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