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自然博物馆关于征集自然标本的公告
呼伦贝尔自然博物馆是集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自然类博物馆。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体系,提升科研与科普展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馆现面向社会各界长期、集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征集各类自然标本。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国内,重点征集呼伦贝尔地区具有科学性、代表性、稀有性的标本,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现生生物标本
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优先征集珍稀、濒危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完整皮张、骨骼或浸制/剥制标本。
无脊椎动物:昆虫、蛛形纲、棘皮动物等干制或液浸标本。
植物标本: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腊叶标本、浸制标本、木材标本及种子标本。
(二)古生物化石标本
各门类古无脊椎动物(如三叶虫、菊石)、古脊椎动物(如恐龙、哺乳动物)、古植物化石,以及保存完好的微体化石、遗迹化石及琥珀标本。
(三)矿物与岩石标本
矿物晶体:形态典型、色泽鲜艳、晶型完整的各类矿物单晶或集合体。
岩石标本:具有代表性的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及构造标本。
宝玉石及陨石:天然形成的宝石原石、玉石及各类陨石标本。
(四)其他特色标本
具有特殊解剖学价值的骨骼标本、透明骨骼标本。
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样品。
二、征集原则
遵循自愿、合法、无偿、有偿的原则,坚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后纳入征集范围。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捐赠。经专家审核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藏品,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并颁发证书。所有捐赠藏品将由我院登记造册、永久收藏。
(二)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收藏者自愿的原则。对于保存完好、研究价值高的藏品,经专业机构专家鉴定、评估后进行征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四、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需保证藏品及资料来源合法,对合法性承诺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提供者承诺所提交信息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未获结果前不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三)提供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填写《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进行初选;经确认入选后通知出具实物,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在实物运送、退回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应征者承担。
五、征集期限
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12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家宇
联系电话:15048008778
联 系 人:石 拓
联系电话:18404701222
电子邮箱:278092424@qq.com
呼伦贝尔博物院
2026年6月12日
附件:藏品征集基本信息表

供稿:呼伦贝尔自然博物馆
编辑:呼伦贝尔博物院对外交流部
初审:伊桑
复审:闫军业
终审:包海明